從事多年移民法經驗和“誠實、高效、進取”的美國精神

楊梅娥律師事務所有多年從事各類移民、簽證的經驗。楊律師曾在帕沙迪那的Cresokoff & Doram 和比華利山莊的Ross. Ross & Hanmill,LLP等著名大律師樓工作,處理過各類移民的疑難雜案。楊律師已為世界各國人士辦好綠卡。楊律師辦案認真負責,精益求精。楊律師對移民法,條例,程序非常熟悉,巧妙應用各種法律案例為客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 跨國公司經理綠卡  L-1

L-1是簽給跨國企業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一般而言L-1簽證每次有效期為一年至三年,簽證期滿可申請延期,簽證時公司必須有營業額至少有可以接受之延期的理由。持L-1簽證一年後L-1持有著可以申請移民簽證。

  • 傑出人才綠卡

EB-1傑出人才 EB-1傑出人才不需要有勞工應聘批准或雇主擔保來申請移民.此類別是為那些在科學、教育、商務、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績的外籍人士所設置的。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傑出人才的定義是:“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水準,足以證明申請者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符合傑出人才的專業人才必須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此外,申請人必須證明入境美國後,將會對美國的發展提供實質的貢獻。和其他第一優先的類別一樣,特殊人才不需要勞工證,而且符合特殊人才的外國人,不需要有雇主的承諾。因此,此類外國人可以為自己作綠卡申請。

專業能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其工作領域有特殊的成就,申請人可以用一項以上的國際性獎章來證明傑出專業能力。如果申請人沒有國際性的獎項,則必須具有以下幾點中的3項以上來證明其特殊才能及貢獻。 

  • 工作簽證 H1B VISA

H1B1是外國人來美國短期工作時持有的非移民簽證或身份。許多 外國人持其他簽證(如B2,F1,F2)來美國,到達美國完成學業或訪問後再將 身份轉成H1B1。持有H1B1的外國人可以按以下類別申請永久居留權。

  • 護士H簽證及綠卡

註冊護士被美國勞工部列為短缺職業,為註冊護士申請移民的雇主不用向勞工部或者州僱用保障機構申請外國勞工證。具有CGFNS 資格的護士,經過美國雇主面試後,如果錄取並簽約,就可以立即開始申請辦理美國綠卡手續。

美國護士綠卡的申請過程中不需經過勞工卡,就可以直接申請I-140及I-485,並且在短時間內便可得到EAD的批准,立即開始工作。

  • 親屬移民

親屬優先類移民申請受配額限制。也就是說,對優先類親屬移民雖然有優先的待遇,同時也有限制條款。你必須在配額的限制下對排期等候時間有足夠的耐心 親屬優先類介紹:

親屬第一優先類--美國公民的21歲或以上的未婚子女,只要父母雙親 中的一方是美國公民即可。

親屬第二優先類--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對後者沒有年齡限制,只要父母雙親中有一位持有綠卡即可。

親屬第三優先類--美國公民任何年齡的已婚子女,只要父母雙親中的一位是美國公民即可。

親屬第四優先類--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儘管是親屬優先,有些類別的排期等待也實在很漫長。幸好對許多申請者來說,只是在原有的平靜的生活中去等待。

  • 投資移民 EB-5 VISA

美國移民法在1990年通過了一項最新移民法案。這項法案明確聲明美國歡迎投資移民。設立此項法案,是因為美國政府相信投資移民能給美國帶來外國資金,加強美國的國力,並且增加美國的國民就業機會。

404 E Las Tunas Dr #203, San Gabriel, CA 91776,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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